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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提醒一下)可爱电音女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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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6: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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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员发现你(可爱电音女王贤)在论坛恶意灌水,我经过实地考察确有此事.希望你以后回复不要重复发标题,或者重复英文字母.s:16
版规如下:
一。  超级哈拉灌水国版规(新手必看)

          1.请不要链接有关色情、迷信、暴力血腥等违法信息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禁止捏造或歪曲实事,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禁止恶意诬蔑,造谣中伤公众人物或公司等个人或团体,禁止论坛成员之间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攻击(包括言语辱骂,图片丑化等).(客观评论 除外)

          4.凡不听版主、管理员劝说,在版块中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者,可能导致直接禁言。

          5.禁止“纯水”包括纯水主题和纯水回复 ,如:一些无意义符号等.

          6.禁止开设“我来了”,“我走了”,“睡觉去了”,“好无聊”等无内容、无意义的主题.另,禁止开设无确切内容的求助贴及问题贴(如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到求助区求助),一经发现锁贴处理~屡次违反以恶意灌水处理.

         7.请不要转很多贴盖版.或发些无意义的内容刷版.

         8.禁止开设过多聊天贴. 并不是不让大家灌水.但是水区也要有点质量.可以开贴表明此贴是聊天贴.大家可以跟贴聊天.

         9.每个贴子的发起者(即楼主)都有义务保证这个主题中所有跟帖的纯度,即不允许有刷屏的跟帖存在(当然斑竹也会密切注意所有跟帖),如果有发现的话请立即联系斑竹以删除这些跟帖,否则日后如果发展到含有刷屏跟帖数量太多太大的局面,斑竹会删掉整个主题帖(包括此主题下的所有跟帖)

         10. 禁止发表纯网站地址连接帖.

         11.水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广告,包括QQ号,QQ群,网站等 (居内连接,qq群除外)

QUOTE:
       PS:何谓“刷屏”?
           ◇恶意刷屏-- 使用新主题发送同句话或者不雅文字或者无内文帖盖掉整个版面.
           ◇"善"意刷屏 -- 大量地COPY帖子,一发一版,可能是为了要为版面添砖加瓦,其实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 回复刷屏-- 如果全都是实实在在的回复的话那还是无大碍的.不过那些只用一几个字或者同句话回复的就该注意了

      PS:何谓纯水贴或无意义贴?
           ◇帖子里只含有无任何意义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如,a,b,c,1,2,.....等;
              帖子里只含有单纯的感叹词如,嘿嘿,哈哈,呵呵,啊,哎等; 帖子里只含有如下词语:
              倒,顶,阅,好等;
              在同一主题里做毫无意义的自问自答,自言自语;
              只单纯的引用别人的回复而不加自己的看法或发表与主题无关的内 容

      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的主题贴直接锁贴,严重者删除扣分禁言


总结:水帖也是要讲究学问的,或广博,或搞笑,反正水帖是为了愉悦气氛,张显个性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单纯的刷分数。

      请大家自觉遵守水区版规,提高我们区水帖的纯度,谨记版规~~

      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发帖,杜绝广告,垃圾信息,这样才能提高我们水区的“收视率”,让水区成为休闲娱乐集一体的好地方。
              

                                              振兴水区,人人有责!!!


                                                                                            超级哈拉灌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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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hou:44 振兴水区,小可有责
hou:4 支持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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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过分吗 是不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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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可是不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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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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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区已经振兴了,不能再振兴了ho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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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3: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以后回复不要重复发标题,或者重复英文字母
——这是什么意思,不太明白??~~~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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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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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有点过了
下次如果有这样的事的话
直接M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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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个!!
我不喜欢那样灌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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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很不尊重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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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7 15: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楼的 陈起 的帖子

比如发wwwwwwwwwwwwwwww
eeeeeeeeeeeeeee之类的!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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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那就不对了,发字母串就是恶意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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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8: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人很讨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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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说的几条,都是我最爱的几条。可不可以给我发一个最不尊守纪律奖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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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重复发,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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