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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恋爱21忌—你犯了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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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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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 1:别跟好朋友的男/女朋友谈恋爱。
  2:别做上司的情敌。
  3:忌提爱人的旧恋情,就算对方主动提起起,都尽量少批评和比较。
  4:切勿在朋友面前批评爱人,你以为不会传进他/她耳中的说话,一定会听到,而且是加盐加醋的。
  5:别在他/她面前赞你以前任何一个旧情人,最好连他/她们的名字、样貌也不让对方知道。
  6:不要攻击恋人的直系亲属。
  7:别与他/她去你以前和旧情人常去的浪漫地方。
  8:别说外边有谁对你有意,谁对你展开追求,你会因此而丧失部分人身自由 。
  9:切忌在别人面前谈论你和爱人如何亲热及描绘亲热的过程。
  10:勿跟目前的恋人谈你和任何一位旧爱的亲密行为及明示或暗示叫他/她仿效。
  11:勿批评她的长相,穿着,以及一切和外表有关的东西。
  12:勿对他/她的死党起色心。
  13:男人切忌在大庭广众下骂恋人蠢,女人切勿在外人面前笑自己的男人无能
  14:不要在每次争执时都提出分手。
  15:别清楚地告诉对方你为何爱他/她(例如:因你聪明/因你靓/因你身材丰满……)
  16:恋爱忌百分之百真,最少保留十分一的假(例如在赞美他/她时)。
  17:不要玩互相坦白的游戏,不要相信既往不咎,坦白从宽。
  18:别轻易与他/她共供一层楼,共养一条狗。
  19:在分手一刻前都不应说你从未爱过他/她。
  20:避免太过投入/溶入/混入对方的生活。
  21:你可以爱到没有他/她不能生存,但千万别告诉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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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只是路过啊  看这个我会误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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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JOKY

快回家,外面坏人很多滴,会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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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现在用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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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学着点了`
千万不能像列举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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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0: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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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0: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s:23 字太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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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3: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汗,我曾见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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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8: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谈恋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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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15: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愧是过来人...s:17 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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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s:19 s:19 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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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0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s:17 不一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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