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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偷,在今时今日的娱乐圈已近滥掉,但受到伤害的明星对付拍偷的态度也越来越坚决。就在最近这一年,很多曾经闹到沸沸扬扬的拍偷事件都有了结果。明星们有实际行动告诉拍偷者:只要你敢动手,哪怕花上五六年打官司,都要让你付出代价。
受害者:小S 2001年, 在别墅开Party被台湾某杂志拍偷,大卖27万份杂志!
解决:今年年初,拍偷杂志总编制被判刑4个月,罚250万新台币。
受害者:沈殿霞 2006年因胆管发炎入院,〈东周刊〉派出“奇兵”,编辑雇家中一名印佣潜入病房,想利用“针孔相机”拍偷。当时肥姐刚好醒来,发现可疑,招来保安,带如警局。
解决:在香港艺人协会支持下,召开记者会,痛斥狗仔,号召抵制周刊。
受害者:阿娇(钟欣桐) 2006年8月,在马来西亚“Twins环游世界云顶演唱会”后台换衣时被拍偷。而这组照片被登在〈壹本便利〉杂志封面上。
解决:此事在香港演艺界掀起轩然大波,其后各位艺人纷纷声援种欣桐,并上街游行呼吁保障艺人隐私。
拍偷现已被视为小人之举!是很不尊重对方的表现!s:14
但偶认为,只要不代有伤害,不存有盈利,提供宝贵照片并没有什么错误!居里也有几组贤姐照片,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拍的,虽不清楚,但楼主已经很不错了,他的辛苦之举值得称赞!面对贤姐的魅力怎能轻易错过!s: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