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3|回复: 16

[09-09-03]南京杀人碎尸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3 13: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貌似大家对“前几天的命案”的帖子很感兴趣,就顺便把那个更甚的南京杀人碎尸案转过来给大家看看吧。

相信大家都看过好莱坞巨作《沉默的羔羊》,对里面的食人魔汉尼拔医生印象深刻。
这个发生的南大的超级碎尸案件至今未破,分管这个案子的大队长说这个案件的卷宗都堆满一屋子了,至今还是毫无头绪。
也不知道那个女生是否安息在九泉之下了。
这个分析实在精彩,如果真如此,那个作者也真是中国福尔摩斯了。




案件背景:
     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被切成了1000多片,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

     案发时,张小姐正在南京大学读书。她清晰地记得,那件血淋淋的上衣在学校橱窗展示的情景──这是当时警方在征集案件线索。案件发生后,几乎所有的女生夜里都不敢出门。“实在太恐怖了。”张小姐现在回忆起来,眼神里还带了丝恐慌。确实,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件,凶手的残忍程度让人发指。据称,凶手杀人后,把死者的尸体切割成了1000多块,还把死者的内脏和头颅放在锅里煮了一下;随后,又很仔细地叠好死者的衣服,把它们分装在多个行李包里,丢弃在南京闹市区的多个地段。

     1996年1月19日清晨,受害者的尸块被陆续发现,震动了整个南京城。警方也立即展开了调查。但是,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交际并不广泛,和她认识的一些人中,都没有作案的嫌疑。

  随后,警方又注意到,受害者的尸体被切割成了1000多块,切口整齐均匀,应该是对人体解剖知识有所了解的人所为。于是,警方又对医生、厨师等人群进行调查,但还是毫无结果。
   
    听说那女生是泰兴人还是泰州人,平时很孤僻的。听说出去遇害那天晚上还把被子放下来,就象一个人睡那一样。发现她的是一个在新街口打扫卫生、的老太太,1996年1月19日还是11月9日清晨(反正大家都说是119碎尸案),她发现一大包东西,还以为占了便宜呢,拿回家一看是包新鲜的肉片,还以为是哪个一大早买的,就准备烧着吃呢,洗的时候突然看到三个手指,把个老太太呵死的了。然后就报案,后来一查才知道是个女人的肉,有5百多片,一看就是很精细的刀功。


  后来又在水佐岗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数数弄弄听说连前面发现的有一千多片,听说头被很整齐的切下来,然后用高压锅煮过的,煮就煮了这个杀人犯还不把她煮烂掉,就是那种皮肉拉呱着,红红的像是给开水烫伤的那种样子。然后用旅行包包裹得很整齐,各个器官和衣物都摆放得很平整,可以看出来凶手做这些工作时候的细致,心理素质狂高。


   



对案件的分析:
 [“黑弥撒”的猜测 ]

  [猜测一]

  凶手可能是学医的?

  2008年6月19日21:49,天涯虚拟社区网站突然出现了一个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

  “黑弥撒”首先声称,他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

  声明之后,“黑弥撒”对这起案件的行凶者进行了大胆猜测:

  “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1000多块,内脏被煮过,可见嫌疑人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猜测二]

  他们通过摇滚认识?

  这篇帖子的核心处还不在于此。因为在“黑弥撒”看来,对于这个内向的受害女生来说,要想认识凶手,并放下戒心和凶手单独接触,需要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他们的共同爱好。

  那么,这个让他们能够沟通的“媒介”是什么呢?“黑弥撒”想到了打口碟。这种以废塑料名义被进口到国内的国外正版碟因为上面被打了个口子而得名。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等音乐。

  “黑弥撒”就从这种极端音乐入手,勾划描述了死者和凶手相识的过程:

  “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更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很快成为了朋友。被害人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猜测三]

  杀人源于心理阴影?

  如此浪漫的相遇怎么会换来一场惨剧?“黑弥撒”也给予了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

  “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

  于是,在“黑弥撒”的设想中,凶手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最后,“黑弥撒”还对凶手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一番描述:“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附: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作者:黑弥撒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网友:发帖者就是凶嫌!



  “黑弥撒”的帖子发于6月19日晚上。6月20日下午,一位名叫“很多的”的网友,对“黑弥撒”的帖子进行了一番分析。“很多的”说:“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主!”接着,“很多的”用了3000多字,写了三个部分,分析为何“黑弥撒”可能是凶手。



  “很多的”认为,“黑弥撒”的文章条理清楚、注重细节,表明“黑弥撒”“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并且“细致、有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很多的”用心理学方法分析,认为“黑弥撒”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通过对“黑弥撒”的帖子进行文本分析,“很多的”说:“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安机关提供信息。而事实是,楼主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



  “很多的”特别提到,“黑弥撒”“非常着重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主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



  [不同意见]



  跟帖中,也有很多网友认为,“黑弥撒”只是用一种独特的方式分析此案。



  有网友说:“居然有那么多人怀疑楼主,既然楼主喜欢音乐,所以联想到打口碟上也是自然的。”有的网友说:“楼主你分析得太强大了,人家都怀疑你了。唉,听听哥特金属就被怀疑是变态。怀疑楼主的人也够傻的。”


网友跟帖选登


  作者:心酸也浪漫



  楼主是传说中的福尔摩斯?



  作者:不死火焰鸟



  打口碟,哥特,幽暗、孤寂的古堡废墟,破楼,死亡,吸血鬼,异教哥特,撒旦教派,黑弥撒——南大被碎尸女生。将这些全部联系起来,可见,楼主作为嫌疑人的可能性最大!



  作者:广州坏家伙



  我怀疑楼主已经将整件案情和盘托出,此案须从南大门口卖“打口碟”的查起!查一查她从什么地方买到这些打口碟,重点调查一下卖碟片的人,以及她买这些碟片用什么来听,到什么人的家里借CD机听。



  我怀疑凶手就是楼主,楼主就是当年在南大附近卖碟片或者是常客。并且楼主涉及一个叫“黑弥撒”的组织!



  作者:读书小二郎



  楼主写的是想法,也有分析。



  但是就如前面网友说过的,这种分析不充分,主线非常明显,缺乏发散性思维。弊端就是当你的直觉正确,那么案子就破了;但是当你直觉错误,那么整个案子要推倒重来。



  作者:幼儿园肄业



  有人说楼主是凶手,呵呵,一个有如此心理素质的凶手,会浅薄到十几年后将自己“一时兴起”做的案子拿出来晒吗?



  作者:lansezuiai



  黑弥撒也许知道凶手是谁,发这帖子再次引起人们注意。希望快点破案。


 黑弥撒:我是真凶我会发帖?


  自述:血案发生时才14岁,发帖仅为引来更多高手探讨此案



  对这些怀疑猜测,黑弥撒在网上笑对质疑。为了表示坦荡,他还在网上留下了自己的QQ号。



  昨天下午,记者与黑弥撒在网上作了交谈。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26岁,是南京人。和一些网友猜测的一样,他称自己是学法学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在一家银行任职。之所以网名叫“黑弥撒”,是因为Black Mass(黑弥撒)是自己喜欢的一张重金属音乐专辑.。



  “1996年,我才14岁,还在上初中,从这一点上来说就可以排除我作案的嫌疑了吧?”黑弥撒说,自己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始于2006年,而途径就是在网络上看到了关于此案的几个帖子。而此次发帖的初衷,“是想吸引高手进来一同探讨,但这么多人怀疑我倒是没有想到的。”



  对网友们对自己就是凶嫌的怀疑,黑弥撒觉得很好笑:“想一下,真凶会蠢到直接在网上叙述作案经过并且留下自己的QQ吗?警察要找到我并不难。”



  警方:对帖子线索进行分析



  昨天,记者和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取得了联系。刑侦大队的有关负责人浏览了所有的帖子后告诉记者,他们将组织人力对帖子所提供的一些线索作进一步的分析,他们对网友的热情表示感谢。同时也强调,警方对此案的侦破也从未放弃过。



  而黑弥撒对警方的关注很是欣慰,他称能得到警方的重视是他发帖的初衷。他也表示,如有可能自己很希望能和办案的警官沟通,更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助警方早日破案。


相关新闻

  记者稿件



  露出杀人马脚



  A



  据英国《泰晤士报》6月22日报道,马其顿一名记者先是残忍地奸杀了四名老妇,随后做回自己的本职工作,采访了受害者的家属,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探究”案件的真相,却在无意中泄露了只有凶手本人才可能知道的犯罪细节。最后,警方发现了确定性证据,以强奸、谋杀罪名逮捕了这名衣冠禽兽的记者。



  残忍:死者全身裸露



  2008年5月,马其顿警方在一处垃圾处理场发现了一具尸体。经过认定,死者现年65岁,职业是一所医院的清洁员。死者全身裸露,肋骨已经断裂。经鉴定,凶手可能坐在死者的后背上,膝盖顶住死者的肋骨,用电话线勒死了这名老妇人。相似的案件还有三起。这些受害人的职业都是医院的清洁工,尸体都是裸露的,全身被凶手用刀刮得遍体鳞伤,骨头被打碎。



  法医鉴定,凶手对死者实施了身体和性虐待,并用电话线勒死受害者,将尸体装到早就备好的塑料袋中,并扔到垃圾处理场。



  无耻:采访受害人家属



  弗拉多·塔内夫斯基今年56岁,有两个孩子,是马其顿基切沃市一家地方报纸专跑犯罪新闻的记者。在所居住的社区,塔内夫斯基受人尊敬;在主编的眼中,他是一名勤勤恳恳的记者。这些残忍的案件发生后,塔内夫斯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面的采访。他还与受害者家属保持着持续的良好关系,没有人怀疑他就是那个残忍的凶手。



  败露:细节供出真相



  最新的谋杀案出现后,塔内夫斯基记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提出了连环杀人案的推断,这也是警察的推测。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断,他还列举了很多犯罪现场的细节。



  塔内夫斯基露馅了——这些细节一直都只被调查人员掌握,警察局从来没有泄露这些细节,那么还知晓这些细节的只有凶手本人。警察开始将目标转向塔内夫斯基记者。在对死者进行DNA测试时,两名死者的体内都发现了含有塔内夫斯基DNA的精液,这才是铁的证据。闻方



  波兰作家



  杀人写入书中



  B



  2007年,波兰作家克里斯蒂安·巴拉的新书《杀人狂》成为热门畅销书,作者以第一人称描写了虐待、杀死一名年轻女性的全过程。警方发现,书中描写的细节和现实发生的一起案件完全相同,这名作家最后因谋杀罪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5: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妈啦 这个变态杀人狂也太厉害了吧。好恶心:

“已经被切成了1000多片,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

巨恶hou: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主楼应该发到,超级垃圾灌水里去,不应该发到闲聊室里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5: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垃圾灌水?什么意思啊。楼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5: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的意思是水区的都是垃圾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5: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太恐布了谁会进来水呀
…………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误会了,是因为太恐布了谁会进来水呀!
…………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啊我 啊  我进来水啊  没有人和我水hou: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了我来陪你呵呵水呀
…………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9# 疯掉123


我 .........要..................吃...饭{:6_10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去吃呀我等你回来
…………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1# 疯掉123



刚吞了两个面包hou: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去小猪的帖子里聊好了,不然我还的两面跑,速度很慢呀!我用的是手机
…………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真是恶心变态杀人案~~~~~~{:6_99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3 16: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璇你现在还在工作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6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TMD的不是人啊!!!

应该把那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8 16: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看啊
这个人八成是在公寓之类的地方杀的人
然后在厕所分尸
煮一遍是为了防止尸臭
说什么切割整齐
那也只是相对吧
哪有切成菜的
我看啊
凶手八成是死者同学中的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