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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15]5.7杭州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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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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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吧啦 于 2009-5-15 14:23 编辑

中新网杭州5月15日电(记者 袁爽 见习记者 周翌)今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就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胡斌已于今日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公布了事故发生前后,肇事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视频,就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9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因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疑点较多,成为舆论的焦点。

  警方公布“5.7”肇事案侦办情况:胡斌负全责

  5月7日20时08分许,肇事者胡斌与同伴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途径文二西路南都德嘉西区路段时,胡斌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造成谭卓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胡斌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公安机关最终认定胡斌在本起事故中负全责,死者谭卓无责任。

  以交通肇事罪提请逮捕胡斌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严重违法超速行为。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所搜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胡斌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于今日以该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70码说法确实欠妥当”

  “在事故调查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车速‘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由此造成的误解感到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的车速应当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据了解,肇事者胡斌及其父母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死者谭卓父母目前尚未对鉴定结果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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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5.7撞死谭卓的肇事者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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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今天向媒体发布“5.7” 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肇事车辆被部分改装,之前肇事者所提供的七十码结论被推翻。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9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而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鉴定结果,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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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后大家都非常大气氛。。
其 家庭详细情况已被网友公开


肇事者姓名:胡斌
      肇事者身份: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杭州江干区人
      身份证: 330104198901202333
      手机:13634162820
      QQ:181199732 密码:608Z0
      车型:EVO 9代车牌号浙A.608Z0车主:陆红英
其QQ空间 一天 用户留言谴责的   已过万 ,

   其 http://181199732.qzone.qq.com

                空间密码 608Z0



网友留言:



谭卓是穷苦家庭里走出来的,他的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大半辈子含辛茹苦地抚养支持独子读完研究生,毕业一周年的阳光小伙即将与恋爱多年的女友成婚,这正是谭卓的父母乐享天伦的时候,正是谭卓把全家由黑暗带入光明的时候,哪知这来之不易的一切就在瞬间灰飞湮灭,一个杂碎轻而易举地毁灭了一个家庭几十年的奋斗和期盼,把他们无情的甩入比原来更加黑暗的梦魇,留下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无尽凄惨和一个女人深爱着的愿意托付一生的幸福的幻灭;
乳臭未干的人渣呀,你知道吗,以后每年的5月7号,都会有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和一名女子为了他们共同的爱而撕心裂肺、痛不欲生!
这些你体会不到,所以你极其无耻地说:撞死就撞死了,能怎么着;
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必须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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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5.7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后—浙大学子致杭州市长一封公开信
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
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
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
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
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
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
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
,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
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
。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
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
件!近年来,杭城飚车
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
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
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
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
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
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
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
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
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
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
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
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
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
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
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
,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
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
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
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
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
民”,而是在拿每一个
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

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
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
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
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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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
直接枪毙就最得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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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他。。
以证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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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一次性发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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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4: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法没到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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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4: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an36 于 2009-5-15 14:19 编辑

现在空间只有些照片,和网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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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我也看过新闻了
事情还没过结果呢
不要动不动就出现这种情绪好不好
不要盲目的仇富
富人也是中国公民
也享有各种权利
不要动不动就气愤
恨不得质人家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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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还远没结束。不过舆论这次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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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4: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起的作用还不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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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5: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今天帖子字数都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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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6: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 让我看清了仇富的力量是多么的强大..
.
但是愤青是否有人想过.可能是政策的失误呢.
.
虽然事件已经过了很久了 ,.忽然间又想到一个问题...
.
被害人 是否耳朵有问题..100码的三菱+改装马达,我想声音是震天响.被害人居然不让.
多半被害人是想反正车也不敢撞他吧.
或者是以他的速度肯定能穿过马路..
或者他忽然间以为自己置身于国外.车子会主动礼让.
或者..............
..
当然我也是同情被害人家庭的..
.
只是看不惯 媒体抓住这样的噱头...
.
到底是在愚弄谁??
.
其实我也很愤怒..
.
我愤怒的是,我的国家缺少对每个公民的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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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6: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仇富的问题,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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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5: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枪毙就便宜他了,应该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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