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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民法刑终极审判
被告人:死亡→冰霜狂暴,永远的风之子,千面男孩maye ,宇智波¢斑
被告人死亡→冰霜狂暴,永远的风之子,千面男孩maye ,宇智波¢斑 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哲秀跟我学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指定绘贤居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死亡→冰霜狂暴,永远的风之子,千面男孩maye ,宇智波¢斑在与游游聊天的时候多次对游游真名进行更改,对此进行诋毁,由此游游的姓名权遭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故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姓名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但原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方,1.认罪态度极度恶劣2.多次犯罪。对绘贤居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本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本院给予支持。
但念及4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本院从轻处罚,对此4人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判处无期徒刑。刑期自2008年4月5日立即执行,此审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再上诉!
审判长叶子
审判员三眼
审判员破纸
书记员陈起
2008年4月5日
本人未学法律。多多包涵`s:18
[ 本帖最后由 哲秀跟我学 于 2008-4-5 13:0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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