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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论坛“事务处”的发帖及回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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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6: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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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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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21: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务实和有针对性!
当然规矩定出来了,也不是一点都不讲情面的,有再一再二,不可有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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