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4|回复: 13

[求助咨询] [01-06] 【求助区重大公告2】大家注意被罚的帖子类型!!!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6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期来貌似有很多亲都因为在求助区发违规回帖而被扣钱,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指定的违规贴标准,所以我在此特意定出,希望大家能注意,在求助区只得是求助者提出求助,帮助者对于求助者提出的问题而提供帮助的关系而已,故不可灌水!!!
下面是被扣钱的回帖的标准:


1.纯表情回帖:这个不用讲了,就是在其他板块纯表情的话,也一样要被扣钱或删帖的

2.回无意义的回帖:比如没有能力回答楼主的情况下,回“我不知道”,“你自己弄吧”等等一类的,也是恶意灌水,是要扣钱的

3.脱离主题的回帖:这个也不用讲了,在回了跟楼主提出的主题无关的回帖情况下,也要被扣钱,比如“今天几号啊”,“楼主好帅啊”之类的,一样的惩罚

4.虚假的回帖:这个不是指你的回答出错了,是人都会有错,故不是这意思;虚假的回帖而是指比如“是啊,我也想知道啊”,“是吗,怎么样的啊”等等看似是想扩大楼主的问题的关心程度,其实便大可以在这时灌水的人,这个的严惩程度也不会很低

5.纯恶意灌水:就是指最普遍的“路过”,“沙发”或者“板凳”等等,这个你在其他的区貌似可以有,但是求助区是绝对不容许的,因为求助区你不是来求助,就是来帮助的,绝不可以脱离这个规则

6.楼主恶意重复灌水:指的是楼主出现的问题,比如没人回答的情况下,一直说“怎么还没人啊”“到底人都跑哪儿去了”之类的,这种回帖一两次是可以允许的,但是超过两次以后,就要当恶意灌水处理了;其中还包括了问题解决后,楼主不停的回“谢谢”“太感谢了”“不好意思”这种回帖也一样,可以一两次,但不可以超过两次,否则一样按恶意灌水处理!!!

7.新手违规:而至于新手,我们会观察并加以确认,如果的确,则不扣钱,而只是删帖处理,老手一旦违规了条件,便要严惩      

      差不多就这些了,希望亲们在提出问题或者回答问题之前,认认真真地好好看一遍,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被扣钱,这是很不是滋味的,就说到这儿了;至于扣钱的程度,从16绘贤币开始,一直往上叠加,下次20,再下次40,等有了三次以上,且屡教不改的亲,管理人员便考虑将“犯人”禁言处理,若禁言释放后仍不悔过,便永久封除IP以作惩罚!!!谢谢大家的合作!!!

[ 本帖最后由 贤之剑战士奎托斯 于 2008-1-7 20:2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规则只适用于求助区,对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玩了
以后会注意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楼主的这种规定恐怕不太适用,毕竟有很多新加入的亲,还不懂规矩的,那该怎么办???可能他们也很想赚钱,心急,对论坛了解还不够详细,不够明白,这种帖子是不会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不过好多新手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一律不扣分,只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6 14: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eng 于 2008-1-6 14:37 发表
新手一律不扣分,只删除~

正是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人发帖,就是为了抢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这个http://www.livejh.com/ba/thread-102423-1-1.html

把第一条改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战士的公告帖子始终弄得很漂亮的,没话说,而且说得也很到位,尽量都讲得很详细。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采用直接删帖,当然删帖前必须和被删之人发短消息告诉他规定。讲明厉害关系。
而且必须杜绝被删之人的投诉或是为此造成的不满情绪,不能做到这点我觉得不能删帖。

[ 本帖最后由 sulunbac 于 2008-1-6 14:4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6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楼的 贤之剑战士奎托斯 的帖子

知道了,我是不会犯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6 14: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军 于 2008-1-6 14:33 发表
这些规则只适用于求助区,对吗???

完全正确,
求助区属于论坛核心事务所的范围之内的,
也是论坛的重要内脏之一,
一定要管理严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