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unbac 发表于 2008-1-6 16:59:19

[01-06] 论坛“事务处”的发帖及回帖规定

论坛事务:

意见建议,错误举报,申请链接,论坛事务!

不能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帖子现规定直接删除

发帖及回贴与以上四条不相符的一概删除!

所提所有事务问题均由版主或是管理员解决,不得恶意灌水,不得在帖子里面放音乐或是视频。


2008.1.6

起子 发表于 2008-1-6 21:13:43

比较务实和有针对性!
当然规矩定出来了,也不是一点都不讲情面的,有再一再二,不可有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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