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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绘贤居论坛基本法和版主上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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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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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贤居论坛基本法则:
                                                                总则:
1,为了把绘贤居论坛管理规范,发扬广大,特建立以下法则。
2,本论坛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
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绘贤居论坛所有会员包括管理者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第一章,管理人员
上任要求:
1,具有爱贤,爱绘贤,发展绘贤的思想,能以身做则,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个人
利益服从论坛利益。不得诋毁论坛,透露论坛有关计划和机密,以及利用权限公开会员个人隐私。
2,团结友爱,能协调完成工作。严禁相互对立,拉帮结派,搞内部破坏分裂活
动。
3,具有管理才能,而且也具有某一版区所要求的特定才能,以及能积极引导会
员发言。注意自己言行,不得发表淫秽等违规内容,不得攻击会员,要耐心说服,关心会员在论坛的成长和进步。
4,时间充足,工作认真,不得乱用权限,藐视管理权限,不得把管理ID泄露给
他人。
5,有义务仔细阅读每位用户的帖子,对需要奖惩的帖子按规矩进行奖惩。
上任过程:
1,版主申请:论坛上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有发誓严格遵守上任要求这
一条),并发短消息通知有关管理人员。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核,通过或未通过,均以消息形式通知申请人。
2,版主上任:先从实习版主做起(实习时间为1到2月,具体时间按表现来,)
,在实习期间通过考核[见习斑竹由原斑竹监督,如果没有原斑竹,就超级斑竹来监督。],则升任相关区版主。
请假要求:
版主确应有工作或私人上的事情,需要暂时离开论坛一段时间(10天以内),需
要向有关管理者提出告假申请,在确认后,在自己的版块内向网友公布自己的假期。
罢免要求:
1,连续长时间不上论坛(请假除外)以及长时间疏忽管理。
2,相互对立,拉帮结派,搞内部破坏分裂活动。
3,诋毁论坛,透露论坛有关计划和机密,以及利用权限公开网友个人隐私。
4,乱用权限,攻击会员。藐视管理权限,把管理ID泄露给他人。
以上为罢免要求,视情节严重情况作出相应的惩罚。相关管理员,有权利在不通
知本人的情况下,取消其相应权利。
第二章,普通会员
基本要求
1,会员要服从国家法律和论坛相应法规,团结友爱,不得在论坛进行相互人身

攻击。
2,尊重版主,服从领导和管理。
3,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4,不背后议论,有任何问题矛盾当面说清。
5,关心论坛建设,爱护集体荣誉,不散发诋毁论坛的消息,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

好各项工作。
奖惩要求:
本论坛成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论坛相应法规所有规定。若违
反国家法律或者论坛相应法规,是情节严重度做出相应惩罚,作出严重损害论坛利益者,封其ID。
                                             第三章,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申明
1,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
用户自身的观点,与本论坛的观点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2,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
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论坛保留对《论坛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做出修改解释无须事先通知。

                                                                                                                              公告者:绘贤管理组

                                                                        日期:2007年6月22日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值 +10 绘贤币 +88 魔法棒 +10 红玫瑰 +10 收起 理由
你是我的花朵 + 4 绝对支持!
娃娃 + 10
清水蓝石 + 10 + 5 我很赞同.一切跟党走!
灵均 + 88 + 1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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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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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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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按规则办事!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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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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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是谁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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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遵守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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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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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我家,我一向都是个好公民。
其实会员能以“我是主人,我要发展绘贤居,我要把这项伟大的事业做大”这样的想法,很多争执就可以避免了·····期待10W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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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WWWWWWWJ 于 2007-6-22 14:24 发表
我爱我家,我一向都是个好公民。
其实会员能以“我是主人,我要发展绘贤居,我要把这项伟大的事业做大”这样的想法,很多争执就可以避免了·····期待10W倒计时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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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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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10W倒记前,各种工作已经开始有絮展开了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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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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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自己所管的版区,现在不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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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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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4: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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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了半天原来你就是那个以前叫NM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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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管理人员更该以身作则s:20 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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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4: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嘿嘿..........s: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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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6: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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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6: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超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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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8: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当超级巡警  s:33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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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1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了,支持!!早该有了,不过,放哪区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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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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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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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1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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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20: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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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20: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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