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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07-08] 李贞贤之"十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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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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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把大家吓了一跳吧!美丽的姐姐,温柔的姐姐,微笑的姐姐……有什么罪不可赦呢?嘿嘿,卖个关子,还是接下来一起来数数姐姐的10大罪状吧!我们要声讨姐姐……

1.女人的敌人:
对,是太漂亮了.没天理,一个女生长得超级好看,如果世界上真有天使,如果天使的容貌真的如传说一样完美,那么姐姐的脸就是一张标准的"天使脸".世界上有几人会有比她更纯真的笑容?反正我没有见过.听到了吗?男生的呼喊.有你的地方就有一堆男生疯狂呼喊,而且是些帅帅的GG.怪不得女生都在问"帅哥"哪去了,找到你就找到一大群了.

2.钱包的敌人:
本来对偶像挺感冒的粉丝,居然会因为听了她的一首歌而买了她的所有CD.钱呐,对不起你.她的声音像是透明的水晶,听过就让人忘掉烦恼,让人忍不住要永远听下去.

3.太有才华:
一般的人要么有脸没内涵,要么有内涵没长相,偏偏这个女生两样全有了.真是想把上帝揪出来问问,到底姐姐在投胎的时候给你什么好处了.

4.太善良了:
"人面兽心"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真理,可是她像什么兽不好,偏偏比兔子的心还软.看见没有,"和平"MV里她看到人们流离失所的场面,她哭成什么样了!

5.太清纯了:
<<美丽心灵>>里的那个小慧简直太清纯了,披肩的秀发,无需任何的装饰,完全就是一位超凡脱俗的仙女.知不知道,这样会让多少女生羡慕死的!

6.太有礼貌:
动不动就说"谢谢",还向人家鞠躬.歌迷说爱你,你就酷一酷.不理不就得了.实在让粉丝们不舍得你这么累地鞠躬作揖呢!姐姐呀姐姐,你为什么就这么有风度呢?

7.太有个性:
大明星金世娜!<<美丽的日子>>里那个外貌与个性并重,坚持不懈追求自己梦想的少女.光看那发型,那饰品,那服饰,走路的姿势就知道她太有个性了.还真没发现比你更有个性的明星.

8.太专一了:
看看她,在接受Tom网采访的时候她说了些什么!她说,如果她找到了自己喜欢的那个男人,她会一心一意只对他一个人好!干嘛这么傻啊,现在花心的人遍地都是,像你这样专一的人已经不多了.这种精神太可贵了!

9.太敬业了:
韩国艺人的敬业认真向来有名,可是也没见过像你这样认真的啊.在烟台"大韩流"的彩排现场,有一首歌的前奏部分需要你跪在地上,而在彩排的时候音乐没有响起,你就一直那么在舞台上跪着.你想让粉丝们心疼死不成!

10.近乎完美:
在你身上,再也找不出有什么不足了.看到你这样的人,心胸狭窄喜妒忌的人只好去买块豆腐撞上自杀了.


[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风之子 于 2008-7-29 01:12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值 +12 绘贤币 +52 收起 理由
陈起 + 10 原创内容
你是我的花朵 + 52 太感人了,很久没看到写姐的好文章了!
sqz + 2 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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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是罪过啊!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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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8 19: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4爱贤 于 2007-7-8 19:35 发表
这也算是罪过啊!s:12

你没看见是双引号的吗???
够傻的!!!这都不理解!!!
这是在夸姐姐!!!
真是狂晕~~s:30 s:10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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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yxx 的帖子

I  know   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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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我们的姐姐,为了姐姐的歌声,只好让钱远去了!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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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kydw 于 2007-7-8 19:37 发表
哇噻,楼主你太有才了,写得真好.绝对支持呀!s:12

你说的就是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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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推荐本贴``` s:12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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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写的真好啊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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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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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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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姐姐被我做偶像,真的很幸福啊!姐姐,永远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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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贤贤是无与伦比的,
没有任何人能够超越她!!!
贤贤是最完美的!!!
顺便夸句:楼主文采不凡啊!!!s:26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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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上双引号的罪过就不叫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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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9: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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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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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0: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就是太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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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哟,姐姐是符合你说的所有罪状s:15 s:15 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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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0: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为啥姐的“罪”那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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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1: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太有才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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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1: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太对了,我太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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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1: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的表扬 姐姐!~ 用罪状来 钩起亲的关注 提高人气!~
楼主 你实在是太有才了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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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1: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觉得 楼主 应该去创作啊!~s:18 s:18
肯定有前途!~ s:29 s:29 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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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5: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贞贤真是"有罪":不给其他女人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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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05: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你咋整天改名字啊

还认得哥哥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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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1: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虚拟的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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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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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2: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这标题就忍不住来支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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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2: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欲扬先抑      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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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2: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棒…不比文采、不比词藻…就是好,拍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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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3: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啪啪啪啪啪啪~~~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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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3: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L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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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原来楼主又改名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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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3: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大罪过s:12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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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2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qk831 于 2007-7-10 05:54 发表
小弟,你咋整天改名字啊

还认得哥哥我不

大哥,我当然认得你了啊,这次不打算再改名字了,就用这个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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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种题目看的很多了~~~~~~
内容却~~~
呵呵~~~~~
顶了~~~~~
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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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8: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LZ也很不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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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2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风平浪静 的帖子

呵呵,你这句也够强的了!!~~~呵呵,说的没错啊!!!s:28 s:22 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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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2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死贤姐了!~~~楼主写的好啊!!!!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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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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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9 15: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象罪状啊

西西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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