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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2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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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不要想得太多
100元(假钞)-(21-18)3元(真钞)=97元(真钞)+100元(真钞)=197元
100元是那个年轻人总共付的假钞,21元是老板把东西卖去后回收过来的真钞,但是算上和这件东西成本的差价的话就是3元
而97元也是他白白找给年轻人的真钞,即从主人那儿借过来的
所以在这里年轻人是总共占了79元的便宜,另外18元在批够衣服的时候就付掉了
而反之,王老板即总赔掉了这97元,又要再还给主人100元真钞,
故把他们加起来就是197元了
刚刚忘了算差价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战士Kratos 于 2008-2-20 21:1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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