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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对于“超级巡警”一些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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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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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些话是我从第一次看到“超级巡警”直到“超级巡警”被取消后我才想出来的,现在就在此把它们都发上来让大家参考吧,作为俺的一次献策,今早又收到了照片...呵呵,总该报答一下吧!!!

其实也是昨天深夜一个亲的提议,至少我认为以前的超版和巡警没有分类地很好,感觉差不多,巡警还比超版权限要小,因此导致最后认为其是多余的而做删除,其实这两种用户组都应该有所差别,比如,超级版主大多都是管一个类的对吧???那就应该赐予他只能管这一个类的权限,不应该给予他整个论坛的所有版块的权限,他到底还是版主,其实也就是分区版主的进化,分区版主顾名思义只能管一个或两个分区,超级版主同样“超级”二字摆着就是为了体现他不光管分区,更能够管理三个或四个合并在一起的分区,也就是“类”了,所以他就应该是和原来分区版主一样,只能控制自己所管辖的这块土地,而不能涉及到全部论坛管理;

而原来的超级巡警,在我认为他则可以没有指定管辖的范围和版块,但却可以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管理员”,能够管辖整个论坛的任何一个分区类别和版块,并且更能够去论坛的后台处理工作帖子之类的,因为在我看来,什么是巡警???巡警就是管理“违规,治安”等问题的工作者,他本来就是用来以“治”这个字而带头的,所以自然就应该把整个论坛的前台后台全部交予其手中,整个论坛的进进出出都由他管理才比较合适,他和超级版主的鲜明区分就在于:超级版主主要是管理帖子之类的东西为主,而超级巡警主要则是管理论坛的“健康状况”,查杀对论坛有危害和侦查对论坛有益处种种事情,从而达到论坛内部的一种良好风气和带动气氛,我认为这样是对论坛非常有利的

现在总结一下吧...可能我光说那么多有的亲会不愿意看,那么就来个简单明了点的:
超级版主:自己所管辖的类栏里面的所有版块可全程管理
可用设施:现有的全部,除了禁言会员都可以,但只限自己管的类里

超级巡警:不给其任何一个版块的版主工作,但可以管理到整个论坛的所有版块和前台后台
可用设施:关闭,移动,删除,合并,分割,屏蔽帖子还有禁言等就这些,剩下的如高亮显示,置顶,精华帖子等等都由超级版主担任,因为在我看来,超级巡警没有掌握它的必要,巡警只是为了防止负面影响的工作


差不多就这些了,这样一来,巡警版主就被完完全全地区分开来了,即超级版主虽然只能管自己的地方,但是却能在那里使用全部的设施来管理好自己的土地;而超级巡警虽然只能用一点点用来防止负面影响的设施,但却能够管理到整个论坛的所有版块,以致前台后台,批看每天的违规内容帖子或是违规的会员给予其处罚

在此我再建议弄一个普通会员虽然看得到但是不能发帖的版块即黑名单版块,制定好假如黑名单上的某个违纪会员下次改好了,便删除他的名字,如果哪个会员下次仍然屡教不改,便考虑让他禁言处理,我觉得这样一来,论坛每天就都有了很好的保障,版块帖子基本交给版主,论坛风气和安全基本交给巡警,就差不多都利用到了...呵呵...希望管理员能够看一看,适当地做一下参考

PS:没说不是管理员就不允许发建议吧...不要BS我多嘴s:35 s:35

[ 本帖最后由 战士Kratos 于 2008-2-19 2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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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战神大哥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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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楼的 贤之剑战士奎托斯 的帖子

说的很好啊,但是你说的这个论坛上实现不了,是论坛的功能限制的,但是想法是好的,也是对的,我也支持,但是,没办法实施。论坛功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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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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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才取消了警察,把警察的职责分配给各位超级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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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娃娃 于 2008-2-19 16:30 发表
说的很好啊,但是你说的这个论坛上实现不了,是论坛的功能限制的,但是想法是好的,也是对的,我也支持,但是,没办法实施。论坛功能不支持。

嗯...
那么黑名单版块我觉得应该可以弄个吧...s:24 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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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是管理者,主管奖赏·巡警主管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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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娃娃说的论坛有些功能办不到,
能大致讲一下哪些功能吗???
是不是不可以像我说的那样超版和巡警都分割开来???s:35 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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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qz 于 2008-2-19 16:31 发表
多说无意,论坛现状就这样,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前面开路,后面拆桥板。hou:12

若真的是没有材料去实现的话那也就另当别论了...s:14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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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楼的 贤之剑战士奎托斯 的帖子

分不开,以前的警察其实就是矮化版本的超级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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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娃娃 于 2008-2-19 16:37 发表
分不开,以前的警察其实就是矮化版本的超级斑竹!

嗯...
那也只好算了,
毕竟没有材料去实现这才是关键,
这篇文章就当是一个参考吧...
有机会的时候再拿出来派用场...s:29 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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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居里有片儿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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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楼的 贤之剑战士奎托斯 的帖子

加油啊,你好用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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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議弄個黑名單製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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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娃娃 于 2008-2-19 16:42 发表
加油啊,你好用心啊!

呵呵...应该的...
绘贤居给过我很多有用处的东西,
俺当然也要感激报答吧...s:24 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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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真闲 于 2008-2-19 16:46 发表
建議弄個黑名單製度~不錯

这个我喜欢,我有不少推荐名额呢!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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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6: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追随贤的脚步 于 2008-2-19 16:44 发表

战士真是一个好孩子呀,感觉你当一个管理员都应该没什么问题了s:16

呵呵...
那也许还差技术跟心得两个方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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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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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7: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也许是有一点那种“料”吧...
但不算很多s:31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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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楼的 战士Kratos 的帖子

怎么改名了,应该是战神!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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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真闲 于 2008-2-19 16:46 发表
建議弄個黑名單製度~不錯

不好,我们这里不是监狱hou:31 ho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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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1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平浪静 于 2008-2-19 17:21 发表

不好,我们这里不是监狱hou:31 hou:31

呵呵...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可以的,
但严肃的时候还是要做到赏罚分明s:29 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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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战士啊
这个世界呀,即使有巡警也无法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
比如,现在社会普遍的二奶问题,就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许多男人有权有势,但是在女人面前就软弱无能。
这只是个比方
想要陈述清楚的是,职务是虚的,为人才是王道
我们生意人都清楚一句话
商道既人道
意思就是要想做好生意,想赚更多的钱,就必须先做好人。
你,我,还有大家都做好人吧
即使很难,但是我们也要做的啊
hou:57 hou:57 ho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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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楼的 娃娃 的帖子

回来了啊
好难
ho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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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8: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啊不过估计不好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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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1: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其实也想把超版如此分,更规律化,原则上就应该是管自己的大版块,而全论坛的管理由"论坛管理员"来做,而巡警只值勤,不管区!
虽然我并不赞成把巡警的权限扩大,不过你这样区分也好啊,但还是觉得巡警更像是个监督员,而不是斑竹,更不是超版!
巡警只管违规和错位帖子,以及编辑就可以了,不要权限太大,也不要太小,尽其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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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21: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起 于 2008-2-19 21:22 发表
我其实也想把超版如此分,更规律化,原则上就应该是管自己的大版块,而全论坛的管理由"论坛管理员"来做,而巡警只值勤,不管区!
虽然我并不赞成把巡警的权限扩大,不过你这样区分也好啊,但还是觉得巡警更像是个 ...

这些包括,
再加上会员的处罚,禁言之类的,
这种“犯人”都应该由巡警来管,
超版主在管好自己的土地
所以巡警在此同时也会跟超版有性质上的区别s:20 s:20

[ 本帖最后由 战士Kratos 于 2008-2-19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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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战士Kratos 于 2008-2-19 21:26 发表

这些包括,
再加上会员的处罚,禁言之类的,
这种“犯人”都应该由巡警来管,
超版主在管好自己的土地
所以巡警在此同时也会跟超版有性质上的区别s:20 s:20

恩,了解,你的区分重点就在性质上,而且禁言权限也由巡警承担,而相对的超版的权限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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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9 2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起 于 2008-2-19 21:36 发表

恩,了解,你的区分重点就在性质上,而且禁言权限也由巡警承担,而相对的超版的权限降低了~~~

知道了就好,希望管理员们以后做工作的时候把它当作一个参考资料s:20 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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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3: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战士Kratos 于 2008-2-19 21:45 发表

知道了就好,希望管理员们以后做工作的时候把它当作一个参考资料s:20 s:20

恩,可是难啊!!
我也想恢复巡警s: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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