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的爱情 发表于 2007-10-24 02:22:59

[10-24] 建议!

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我个人认为绘贤居也应制定相应的法规。
像宪法一样,用书面的形式写下来。
每一位亲都应遵守!
建议管理员制定相关的法规。

贤贤家滴清水 发表于 2007-10-24 02:27:07

有的啊,,,看本版水水写的帖子.

小偷的爱情 发表于 2007-10-24 02:27:58

我觉得有些不完美

贤贤家滴清水 发表于 2007-10-24 02:28:47

- -...亲可以补充下!~

马蹄爽 发表于 2007-10-24 02:30:36

hou:34 我觉得大家规矩点,应该都符合我们论坛的要求吧,不用刻意去看这些规则的吧,
不说脏话,不发诋毁姐姐的帖子。不发不健康的帖子。就这些吧。。。其他的是人的不用说都明白。

马蹄爽 发表于 2007-10-24 02:31:03

hou:34 水妹也在呀。。好久没见你了呀。。。。

起子 发表于 2007-10-24 02:33:52

这些都是表面文章,只要大家自觉遵守一些基本的规矩就可以了,没必要搞的那么严肃!!~~~

小偷的爱情 发表于 2007-10-24 02:35:57

现在不有各地的歌迷会了吗,我觉得应像宪法那样,有章节。
各歌迷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起子 发表于 2007-10-24 02:39:15

恩,各省的也可以啊!
只要是关系贤迷切身利益的!~~~

小偷的爱情 发表于 2007-10-24 02:45:20

我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了,大概过几天就能出来了!

驹+贤 发表于 2007-10-24 02:51:17

我也赞同LZ的想法

起子 发表于 2007-10-24 02:51:47

恩,好吧,写好了发到论坛来,放到重庆区吧!!~~~

小偷的爱情 发表于 2007-10-24 03:00:48

不知道可不可以传PPT哦,我是写的幻灯片的!

huaiqzmp 发表于 2007-10-24 17:59:18

你这个想法有点不现实

ω小键°子∑ 发表于 2007-10-24 18:04:44

.....虽然不关我很大事,但当初居里有很多建设的不完善撒.记得以前贤币的用处很少,我们一些人就出来吵,本来还想提点意见,谁知道一下子就开放了好多功能,貌似早准备了一直没用?LZ可以慢慢琢磨着提建议撒s:11

LOVING贤 发表于 2007-10-24 18:04:59

规矩自定~~~也要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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