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zy 发表于 2007-6-10 08:51:39

【06-10】亲们不要再拿翻唱说事了

这种帖子我都看得烦了
关于翻唱侵权不侵权: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对于那些侵权的,唱片公司自然不会善罢甘休,至于那些不侵权,人家让你赚钱,你凭什么鄙视人家。


我就说那么多,还有亲讨论的时候注意下素质,不要动不动什么粗话脏话都说得出来,谢谢

贤贤家滴清水 发表于 2007-6-10 08:53:40

是哦。

支持下。

灵均 发表于 2007-6-10 08:54:55

看得烦了
s:16

贤贤家滴清水 发表于 2007-6-10 09:00:45

回复 #3 灵均 的帖子

LZ不是针对此是烦
而是某人针对话题说脏话。

哲珠,我爱你 发表于 2007-6-10 09:04:35

是,支持s:22

huyingshi 发表于 2007-6-10 10:04:25

支持~~                              .

sqz 发表于 2007-6-10 10:06:38

灵均 发表于 2007-6-10 10:07:19

支持               s:21

qiulirong 发表于 2007-6-10 10:13:34

半天搞不懂说啥

哆啦A梦-贤 发表于 2007-6-11 15:53:45

我不支持
这本身就是对原唱的侮辱
姐姐虽然口上不说,但心里肯定很气愤
我就讨厌别人翻唱的
你身为贤姐的粉丝,你就应该为她的版权负责到底!

bloom00001 发表于 2007-6-11 16:05:11

以前意大利的一个男歌手也抄袭了李贞贤的WA,结果被起诉了≈≈

bloom00001 发表于 2007-6-11 16:11:30

感觉李贞贤比以前平和了很多,以前贤来拍美丽心灵的时候说话间也有看不起郑秀文的意思,当时的贤很叛逆,不过现在性格越来越好了!

vickyvicky 发表于 2007-6-11 17:09:18

是阿,我也看好烦s:23 s:23 s:23

哆啦A梦-贤 发表于 2007-6-11 17:10:53

这种人就应该好好去反省

先龙! 发表于 2007-6-11 17:19:45

呵呵,某YS这次说话口气不一样拉

月啊月啊 发表于 2007-6-12 07:57:38

是么s:25 s:25 那是我不对了~
哎~~管他呢~
听LZ这么一说我也想开了~反正我们自己喜欢就可以了`管她谁翻唱谁的呢

tonney52416 发表于 2007-6-12 08:25:09

原帖由 清水蓝石 于 2007-6-10 08:53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是哦。

支持下。
清水小姐,你电脑中QQ尾巴病毒了,总乱发东西,杀杀毒吧

贞贤520_ZY 发表于 2007-6-12 09:45:06

恩 支持楼主的提议 以后不说了
说脏话的更不应该了 恩
不说了s:11

哆啦A梦-贤 发表于 2007-6-12 09:50:22

原帖由 贞贤520_ZY 于 2007-6-12 09:45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恩 支持楼主的提议 以后不说了
说脏话的更不应该了 恩
不说了s:11
没人说脏话只是大家看不惯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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