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亲们不要再拿翻唱说事了
这种帖子我都看得烦了关于翻唱侵权不侵权: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对于那些侵权的,唱片公司自然不会善罢甘休,至于那些不侵权,人家让你赚钱,你凭什么鄙视人家。
我就说那么多,还有亲讨论的时候注意下素质,不要动不动什么粗话脏话都说得出来,谢谢 是哦。
支持下。 看得烦了
s:16
回复 #3 灵均 的帖子
LZ不是针对此是烦而是某人针对话题说脏话。 是,支持s:22 支持~~ . 支持 s:21 半天搞不懂说啥 我不支持
这本身就是对原唱的侮辱
姐姐虽然口上不说,但心里肯定很气愤
我就讨厌别人翻唱的
你身为贤姐的粉丝,你就应该为她的版权负责到底! 以前意大利的一个男歌手也抄袭了李贞贤的WA,结果被起诉了≈≈ 感觉李贞贤比以前平和了很多,以前贤来拍美丽心灵的时候说话间也有看不起郑秀文的意思,当时的贤很叛逆,不过现在性格越来越好了! 是阿,我也看好烦s:23 s:23 s:23 这种人就应该好好去反省 呵呵,某YS这次说话口气不一样拉 是么s:25 s:25 那是我不对了~
哎~~管他呢~
听LZ这么一说我也想开了~反正我们自己喜欢就可以了`管她谁翻唱谁的呢 原帖由 清水蓝石 于 2007-6-10 08:53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是哦。
支持下。
清水小姐,你电脑中QQ尾巴病毒了,总乱发东西,杀杀毒吧 恩 支持楼主的提议 以后不说了
说脏话的更不应该了 恩
不说了s:11 原帖由 贞贤520_ZY 于 2007-6-12 09:45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恩 支持楼主的提议 以后不说了
说脏话的更不应该了 恩
不说了s:11
没人说脏话只是大家看不惯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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