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警告】会员“lover hyun”!
经查证!会员“lover hyun”在HD高清视频下载区所有的回复均为复制的楼上其他人的回复,极度鄙视这种行为!s:27在那里又没让你回复长篇大论,自己写几个字累不着!干嘛要复制他人回复?!s:19
而且这种行为是对上传视频者极大的不尊重!s:27
以前的回复都已经扣分删除,如果以后再有这种行为,将予以禁言处分!s:29
希望大家尊重上传视频者,谢谢!s:34
汗.. 警告帖风之子说话也挺厉害的啊我可不敢犯错误s:23 s:23 好我支持s:11 象我一样守法爱贤
回复 5楼的 mylove_xian 的帖子
你被扣的次数比他还多,只是没他恶劣!s:31 禁几天言怎么没写呢?s:18 原帖由 geng 于 2008-5-3 13:11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禁几天言怎么没写呢?s:18
如果再禁言的话我就跳楼了...
s:34
回复 7楼的 geng 的帖子
哦?禁个百八十天就可以了,不用太多!s:31回复 8楼的 lover hyun 的帖子
如果你不继续犯错误,我是不会把你怎么样的!s:16 原帖由 lover hyun 于 2008-5-3 13:13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如果再禁言的话我就跳楼了...
s:34
汗`我看错了~~
以后注意点喔~ HD高清视频下载的帖子,大多数是隐藏的内容,要回复才能看见,某些懒人又不想回帖,所以走极端. 原帖由 永远的风之子 于 2008-5-3 13:13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哦?禁个百八十天就可以了,不用太多!s:31
汗~~我看错了,当已经禁言了呢s:23
回复 13楼的 geng 的帖子
已经禁言了的话,就是公告了!s:31 禁言貌似好好玩想体验下咯
回复 15楼的 爱就请深爱 的帖子
汗!有思想!s:30回复 16楼的 永远的风之子 的帖子
那就禁15楼几天玩玩咯s:31回复 17楼的 江浩 的帖子
顶不用太多
就一两天就好 呵呵,提醒下这位了,虽然你不一定是恶意的~~~
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人家辛苦上传个视频,你最起码应该谢谢人家才对s:20 ~~ 看以后谁还敢犯规s:31
回复 1楼的 永远的风之子 的帖子
我支持!OHYEAH!s:17 s:17 毕竟发到高清区不容易啊我都还不会呢
值得尊重啊发视频的人 我建议风子做了超版以后稍微严肃一点,
就是别发那么多“幼稚”表情,
毕竟这也是警告贴 貌似很严重啊
回复 23楼的 战士Kratos 的帖子
呵呵,发帖子发表情习惯了!s:18回复 6楼的 永远的风之子 的帖子
你怎么可以 !说出来!s:12 疯了,无语,沉默 貌似禁言很好玩....改天试一下...s:31 = =眼睛喵到这帖没看清楚还以为我被警告s:11 疯子稍微放松一下,可能是太投入了。对着电脑时间长了做一些事情免不了要唠叨,有人说网上唠叨,网下肯定不唠叨,可能正是如此。回复 30楼的 sulunbac 的帖子
哦,我不是很爱唠叨的!s:24 原帖由 永远的风之子 于 2008-5-4 20:02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哦,我不是很爱唠叨的!s:24
我唠叨的。 原帖由 mylove_xian 于 2008-5-3 20:07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可以 !说出来!s:12
哈哈,要真是说出来的话我以前还有不少次扣过你的分呢s:18 原帖由 sulunbac 于 2008-5-4 20:08 发表 http://www.livejh.com/b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唠叨的。
你是有点太爱唠叨了
回复 32楼的 sulunbac 的帖子
呵呵 ...---------
嗯 那亲有点属于恶意灌水了~~
发现了 消息通知也是不错的选择,网上大家也是要面子的
贤的歌迷多数也是小孩子 在校的学生消息通知还犯就另当别论了....s:13 唉,这个一看就知道纯粹是来下视频的了,其实自己打几个字又如何呢,自己可以复制自己的文字嘛,真是的……--
回复 1楼的 永远的风之子 的帖子
支持斑竹的决定 我以后坚决不能犯错啊!!太恐怖了!s:10 s:30 怕怕!!居然都在讨论怎么惩罚别人!满清十大酷刑啊!!!
我觉得应该成立一个惩戒小组,专门对不同的情况做出判决,来最终审判一下,再加一个陪审团,最后全民投票裁定。这样够正规了吧!呵呵s:31 太严厉乐给别人心理压力
加点表情才能体现出 绘贤的和谐嘛。s:3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