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unbac 发表于 2008-1-7 12:58:30

[01-07] 论坛“心情日记区”发帖及回帖规定

心情日记区:
通过文章,诗词等等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帖内可附带视频、音乐与图片,非采用文章或是诗词等来表达自己的心情的帖子根据帖子性质移动至其它相关区或是直接删除,任何人不得在回帖内恶意灌水,将做删帖处理!
即日起开始实行:2008.1.7

zhenmi 发表于 2008-1-7 12:59:11

噢`
          这样拉!

Ashes 发表于 2008-1-7 12:59:58

收到。。。。。。。。

贤贤家滴清水 发表于 2008-1-7 13:07:20

支持!
su是巡警了 ~更要支持了!~

起子 发表于 2008-1-8 22:47:01

本去的子区,驿站区,是存放好的爱贤帖的专用区,楼主了解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01-07] 论坛“心情日记区”发帖及回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