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unbac 发表于 2008-1-6 23:21:07

[01-06] 关于论坛“交流区”发帖及回帖规定

论坛交流区:
贤迷讨论李贞贤的所有话题均可在此发表,贴内可附带音乐、视频以及图片,不得发表与李贞贤无关的话题,不得进行恶意灌水,违反此规定的将根据情况直接移动帖子到论坛其它各区或是删帖处理。

╱/o庚┃ルo 发表于 2008-1-8 12:57:27

可以发表与贤无关的话题

驹+贤 发表于 2008-1-8 12:58:04

回复 1楼的 sulunbac 的帖子

还是服从和支持

┌詛國菂埖哚 发表于 2008-1-8 13:58:55

xinghutheone 发表于 2008-1-8 22:50:46

心里有准,呵呵~
恭喜SU兄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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